舊金山「美國第九巡迴上訴法院」27日裁定,雇主可以依照女員工先前的職場待遇,實施男女同工不同酬。這項裁定推翻一個下級法院的裁決。下級法院的裁決說,完全依照女員工在現職之前的待遇而對她們實施男女同工不同酬,是歧視行為。原審法官說,這幾乎當然是基於性別偏見而來的歧視。第九巡迴上訴法院援引該院一項1982年的判例作成上述裁定。該項判例說,雇主可以根據女員工早先的薪資來給薪,只要給得合理,而且在公司政策上站得住腳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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